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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4%的股份

发布时间:2012年3月5日 16:22:24      浏览:1257次

国有股份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河南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拟对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4%的股份实施公开转让。

一、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法定代表人:赵建生,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的投资;建筑材料的经营(详见:《企业基本情况》内的股权构成和抵押担保情况)。

二、转让标的的产权构成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持有的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4%的股份,起始价4300万元,参见《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关于转让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价格的函》。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股份转让,已经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漯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2号文件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及核准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已经河南和致祥会计事务所(豫和专审字(2011)第042号)审计和漯河慧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慧光评报字(2011)第064号)评估,以20114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评估总值641389148.71元,企业负债342841051.21元,净资产为298548097.50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漯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帐户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受让产权信誉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机构5日内无息退回);

(二)、意向受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同等转让价格和支付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五)、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在此期间河南昌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六)、因本次交易发生需向国家机关缴纳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六、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即2012221日至2012322日下午1600时止。

七、转让方式

若在上述挂牌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两个(含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则定于2012323日上午10时在我产权交易/拍卖机构拍卖大厅采取拍卖方式转让;若不足两人的,将进行第二轮公告征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路南

产权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374-5260977     13782225969

详情见交易机构网站:http://www.xcytcq.com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国资委:0395-3176136  

工商监督电话:0374-2598557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河南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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