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2、投资方在全部资金出资到位后,5年内未经原股东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股权。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4.投资方增资后,股东双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前期土地借款。购买土地时支付两地块的资金除了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1600万元)外,其余均为原股东城开公司的股东借款。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应按股权比例将应承担的土地借款(全部土地借款的51%含利息)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再还给城开公司。股东借款的年利率为10%。因此款项金额较大,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金额不应低于投资方应承担土地借款的30%,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原股东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原股东城开公司规定的投资方分期付款节点为:2020年11月2日前至少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20%;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20%;2021年3月5日前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30%。如果到付款时间节点,如投资方未能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必须向城开公司支付应付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90日,城开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开发事宜,投资方无条件退出鼎源置业,除土地借款外其他所投资金不予返还。5.项目启动后,以投资方所增注册资金作为项目的开发资金,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原股东后续投资以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为限。6.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手续、招标管理、项目管理、销售等工作;城开公司通过派出财务总监和合约总监负责监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7.投资方应保证项目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8.城开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和项目优先级收益人,享有优先收回土地借款及优先获取最低利润收益的权利。9.首批房源实现预售后,投资方应该保证项目公司从2020年12月开始优先偿还城开公司土地借款(全部土地借款的49%),每两月至少偿还本息总额的1/3,在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10.项目公司分红时,原股东城开公司作为优先级收益权人,有权优先享有3500万元的税后最低利润收益。当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低于3500万元时,由投资方补齐差额。当城开公司股东税后投资收益大于3500万元时,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税后投资收益。 当城开公司税后投资收益高于5000万元时,城开公司同意将超出5000万元收益部分拿出一定金额以依法依规方式奖励项目团队,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投资方应保证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500万元;2023年07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000万元。鼎源置业实现房屋销售后,销售资金使用的先后顺序依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土地时城开公司的股东借款;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利润收益;股东的税后利润收益。11.为保证优先级收益权人城开公司税后最低利润收益,由投资方将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城开公司。12.投资方应确保项目清盘时间最晚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13.本方案条款中出现的项目达到预售时间、项目公司购买土地时股东借款本息的偿还时间、项目公司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时间和项目清盘时间,均是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后的项目可正常推进时间。14.期间损益安排:项目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