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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鼎源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HA2020DF300002 拟募集资金金额 1725.8800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24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河南省- 许昌市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一、增资企业承诺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许昌鼎源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1725.88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0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拟新增注册资本 1665.31000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开发鼎源置业许昌市建安区1903#、1904#地块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对应外部战略投资者参股比例51%,募集资金不低于1725.88万元,经原股东市建投公司批准同意,则增资达成。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许昌建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9%,外部投资方---51%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许昌鼎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2019-12-11
注册资本 1600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000MA47UG8D5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物业管理。
股东数量 1人
职工人数 1人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许昌建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项目 \ 年度
2020
29533.290000
27933.710000
1599.580000
0.000000
0.540000
0.54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000581701058M
批准单位名称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2、投资方在全部资金出资到位后,5年内未经原股东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股权。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4.投资方增资后,股东双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前期土地借款。购买土地时支付两地块的资金除了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1600万元)外,其余均为原股东城开公司的股东借款。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应按股权比例将应承担的土地借款(全部土地借款的51%含利息)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再还给城开公司。股东借款的年利率为10%。因此款项金额较大,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金额不应低于投资方应承担土地借款的30%,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原股东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原股东城开公司规定的投资方分期付款节点为:2020年11月2日前至少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20%;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20%;2021年3月5日前支付应承担土地借款的30%。如果到付款时间节点,如投资方未能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必须向城开公司支付应付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90日,城开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开发事宜,投资方无条件退出鼎源置业,除土地借款外其他所投资金不予返还。5.项目启动后,以投资方所增注册资金作为项目的开发资金,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原股东后续投资以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为限。6.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手续、招标管理、项目管理、销售等工作;城开公司通过派出财务总监和合约总监负责监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7.投资方应保证项目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8.城开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和项目优先级收益人,享有优先收回土地借款及优先获取最低利润收益的权利。9.首批房源实现预售后,投资方应该保证项目公司从2020年12月开始优先偿还城开公司土地借款(全部土地借款的49%),每两月至少偿还本息总额的1/3,在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10.项目公司分红时,原股东城开公司作为优先级收益权人,有权优先享有3500万元的税后最低利润收益。当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低于3500万元时,由投资方补齐差额。当城开公司股东税后投资收益大于3500万元时,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税后投资收益。 当城开公司税后投资收益高于5000万元时,城开公司同意将超出5000万元收益部分拿出一定金额以依法依规方式奖励项目团队,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投资方应保证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500万元;2023年07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1000万元。鼎源置业实现房屋销售后,销售资金使用的先后顺序依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土地时城开公司的股东借款;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利润收益;股东的税后利润收益。11.为保证优先级收益权人城开公司税后最低利润收益,由投资方将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城开公司。12.投资方应确保项目清盘时间最晚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13.本方案条款中出现的项目达到预售时间、项目公司购买土地时股东借款本息的偿还时间、项目公司支付城开公司税后利润收益时间和项目清盘时间,均是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后的项目可正常推进时间。14.期间损益安排:项目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继。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按固定金额收取 2000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投资方违约,将保证金按照下述优先顺序依次冲抵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佣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扣除或支付给相关方(剩余部分作为融资方损失的赔偿),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投资方进行追索: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之一后未按时参加后续交易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投资底价应价的;③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及足额支付融资价款及服务手续费的;⑥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1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信息发布终结规则: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延长信息发布规则: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最多延长1个周期。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如产生多家意向投资方,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选定投资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投资方进行评议打分,投资方递交的竞投文件和意向登记时递交的全部材料为评议小组的打分参考依据,主要对意向投资方实力、意向投资方在许昌市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意向投资方所承担土地借款的投入时间节点三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详见《许昌鼎源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七、项目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李先生,潘女士
联系电话 15303992919;0371-6566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