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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HA2019DF300003 拟募集资金金额 2004.222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19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河南 许昌市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一、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2004.222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0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拟新增注册资本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1804#、1805#地块房地产开发.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对应外部战略投资者参股比例20%,募集资金不低于2004.2225万元,经原股东市建投公司批准同意,则增资达成。 2、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未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虽然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最终未与增资方达成有关增资的一致协议。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出资额:8000万元,原出资比例:100%,增资后出资比例:80%。增资企业投资方,增资后出资比例:2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 孙红涛
成立时间 2018-11-25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000MA462PAN0F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
股东数量 1人
职工人数 1人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项目 \ 年度
2019
29736.281652
21800.000000
7936.281652
2018
14784.736841
6802.000000
7982.736841
0
-17.26315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000581701058M
批准单位名称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增资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2、投资方在全部资金出资到位后,项目销售率达不到90%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股权。3、投资方应承诺以下事项:(1)、项目启动后,以投资方新增资本金作为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投资方负责筹措;若因投资方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项目停工累计超过2个月,投资方应无条件退出合资公司,所投资金不予返还,且应赔偿融资方所有损失。(2)、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具体负责许建置业合作地块的规划设计、报建手续、招标管理、项目管理、销售等工作。(3)、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项目达到预售时间不超过6个月。(4)、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项目清盘时间不超过28个月。(5)、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分红时,市建投公司作为优先级收益权人,有权优先享有固定投资收益,投资方应承诺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当股东税后投资收益低于投资方承诺的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时,许建置业应优先满足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当股东税后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方承诺的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时,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税后投资收益。购买土地的股东借款偿还完毕后,从当日起开始计算,许建置业分2次以预分配利润形式支付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每3个月支付二分之一,6个月内支付完毕,不足部分由投资方以其项目可分配利润等予以全额补足。许建置业实现房屋销售后,销售资金使用的先后顺序依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土地时市建投公司的股东借款;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股东的税后投资收益。(6)、为保证优先级收益权人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由投资方将其在许建置业的股权质押给市建投公司,或者提供其他有效资产足额质押,予以保证。(7)、如果到付款时间节点,如因投资方原因未能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许建置业必须每日向市建投公司支付应付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市建投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合作开发协议,投资方无条件退出许建置业,所投资金不予返还,且必须赔偿市建投公司所有损失。(8)、上述条款中出现的项目达到预售时间、许建置业购买土地时股东借款本息的偿还时间和项目清盘时间,均是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后的项目可正常推进时间。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按固定金额收取 2000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投资方违约,将保证金按照下述优先顺序依次冲抵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佣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扣除或支付给相关方(剩余部分作为融资方损失的赔偿),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投资方进行追索: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之一后未按时参加后续交易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投资底价应价的;③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及足额支付融资价款及服务手续费的;⑥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1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延长信息发布规则: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最多延长1个周期。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如产生多家意向投资人,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选定投资人。 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投资方进行评议打分,投资方递交的竞投文件和意向登记时递交的全部材料为评议小组的打分参考依据,主要对意向投资方实力、意向投资方在许昌市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意向投资方承诺原股东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和意向投资方增资资金投入的时间节点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详见《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七、项目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产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4-8308799 153039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