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条件 |
1获取项目土地时,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扣除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600万元后,剩余款项(以下简称“原股东借款”)转为项目公司股东借款。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股东三方按照增资后股权比例共同承担股东借款。其中投资方应承担原股东借款的70%,城建公司承担原股东借款的30%。2投资方负责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项目总包工程施工。城建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负责监督项目公司运营,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监管和合约把关除外)。项目启动后,以投资方所增注册资金作为项目的开发资金,不足部分由投资方协商解决,城建公司后续不再投入任何经营性资金。3投资方保证项目正常情况下,2021年11月前首批房源达到预售条件,2024年11月前实现清盘,最终清盘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4投资方保证自2021年8月开始优先偿还城建公司股东借款(原股东借款的70%),2022年8月前偿还完毕。项目公司应自2022年5月开始偿还城建公司股东借款(原股东借款的30%),2023年5月前偿还完毕。2023年5月起每季度偿还一次股东借款利息,一年内偿还完毕。5项目操盘方保证项目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不低于3573万元,城建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为1072万元,同时由项目操盘方将其名下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城建公司作为担保。如城建公司税后投资收益低于1072万元时,由项目操盘方补齐差额;项目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高于3573万元时,三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6项目公司取得融资贷款、销售回款以后,在满足项目后续开发及还贷资金需求等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偿还建投公司的股东借款,直至达到三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其次按股权比例偿还股东所提供的借款及利息。7项目公司自增资扩股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年化利率9%开始计算股东借款利息(以股东各方实际投入金额及投入时间为计算依据);投资方不再承担城建公司增资扩股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投入所产生的利息。8本方案条款中约定的项目达到预售时间、项目清盘时间,均是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后的项目可正常推进时间。9期间损益安排:项目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