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服务热线:0374-8328586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资产交易

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拥有的杨庄老站相关资产

项目编号 HA2024ZC000331 转让底价 71.014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10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资产类别 设备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屋建筑物的拆除权及机器设备资产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名称
地理位置
权属性质
权证编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建筑面积
使用期限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暴经理、中原产权吴经理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洪洲乡产业集聚区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82MA47XQX52B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成
注册资本(万元) 2500人民币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 4、因标的场地租赁期到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标的成交后受让人顺利完成资产的清运工作,需由受让人与场地持有者协商后续场地所涉及的费用等其他问题。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200000元。意向受让人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资产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为拍卖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暴经理、中原产权吴经理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