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周口直属库商水分库白寺收储库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
HA2022DF100240 |
转让底价 |
19.2000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2-07-06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周口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及附属建筑物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资产坐落于商水县白寺镇白寺行政村,建筑面积2966.79平方米,用途仓储;附属设施有平房、地磅房、道路、地坪、外垛底、围墙、排水、消防池、汽车衡等。 周口直属库白寺收储库点处置物品明细:钢结构仓、1层小平房、2层小平房、地磅房、回填土、道路、地坪、外垛底(420㎡)、外垛底(490㎡)、门、排水系统、消防池、电子汽车衡、变压器、监控设备。详见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名称 |
中央储备粮周口直属库商水分库白寺收储库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
地理位置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白寺镇白寺行政村 |
权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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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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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仓储 |
目前用途 |
仓储 |
建筑面积 |
2966.76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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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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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周口直属库 |
注册地(住所) |
周口市货场南路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00175411709K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举 |
注册资本(万元) |
3,144.000000万元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的规格、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品质、状况及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此次转让标的需拆除、清运。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标的,前往预展现场查勘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看样前往预展现场查勘标的,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看样路线行走(非预展厂区及车间),禁止私自进入未指定区域,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踏勘后,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4、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组装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2、因该收储库点租赁使用的土地未到期,转让方提前与出租人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给出租人。意向受让方须签订《承诺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2,000.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11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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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拍卖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许昌定点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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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617211600 1561721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