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永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机器设备)一批资产产权
项目编号 |
HA2021DF100466 |
转让底价 |
2.086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9-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10-15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许昌市 |
资产类别 |
机器设备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电脑平缝机、平同步车、双针机、金富士高双针车、烫台、五线包缝机、金富士高单车等缝纫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GC6710 MD3等 |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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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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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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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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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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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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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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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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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许昌永发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许昌市东城区红叶路东侧、兰花街南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0074579209XY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梁爽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万元(人民币)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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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省中联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中联集团公司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此次转让标的需拆除、清运。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标的,前往预展现场查勘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看样流程前往预展现场查勘标的,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看样路线行走,禁止私自进入未指定区域,否则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及事故,均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安全等其他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处置资产因所在单位(许昌监狱)特殊性及防疫的要求,仅提供图片资料、资产清单及视频资料进行查阅,暂不支持现场查阅。5、本次处置资产完整性及品质以现场移交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及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特别说明详见附件。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11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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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拍卖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许昌定点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15617211611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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