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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禧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HA2025CQ000109-0 转让方名称: 襄城县盛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4-14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襄城县禧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04-25
注册地(住所) 襄城县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法定代表人 王永飞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5MADJKE9X2P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其他决策内容
批准单位名称 襄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关于许昌金镶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襄城县禧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襄城县盛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5 年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21.980000
净利润 -21.981443
总资产 14433.770000
总负债 0.025000
所有者权益 14433.740000
审计机构名称 河南茂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填年度累计数)
日期 2025-01-31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0.620000
净利润 -0.620000
总资产 14433.130000
总负债 0.125000
所有者权益 14433.0410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披露信息(详见正式披露) 1、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交纳保证金 万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 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交易机构信息 业务部门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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