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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HA2021DF500023 转让底价 65.0000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4-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5-20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 - 许昌市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安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禹州市钧台街道连洛湾路智慧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付刚
成立时间 2020-03-17
注册资本 2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81MA4830FU9X
经营范围 大数据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化、数据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电子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互联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运行维护服务
职工人数 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万元) 314.3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5.320000
净利润(万元) 15.3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29.6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4.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5.320000
审计机构 河南豫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3-31
营业收入(万元) 0
营业利润(万元) -0.003500
净利润(万元) -0.003500
资产总计(万元) 429.8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20.2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9.63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河南正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0-12-28
评估价格 58.600000万元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企业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的企业正常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继。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它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禹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禹州市钧台街道办智汇街区连洛湾路中原云都数字港11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禹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3、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挂牌价签订《交易合同》;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通过拍卖程序确定成交价格。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工商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1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许昌定点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9363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