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履行建润公司原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4、受让方在购买建润公司股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5、建润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46,290.00元,分别为应支付给河南正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26,330.00元,评估费用114,960.00元;应支付给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费用5,000.00元。应支付给河南正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2020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后至10月31日对在建工程的评估费用69315元,对截止2020年11月15日预售房款等款项的审计费用18024元。所有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3629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6、工商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