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 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形式支付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8000万元,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成交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付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2、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或 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 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